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www.110.com 2010-07-17 14:09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区经济负担,现就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二、地震灾害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新建设或迁至异地(本省、直辖市内)进行重新建设的,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三、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对灾后重建用地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政策的规定,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土地。除上述用地外,灾区和各地一律不得以灾后重建为名规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出让收入。
四、上述优惠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10年底结束。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
- ·北京西部未来10年将新增近1600公顷建设用地_土地
- ·北京西部未来10年将新增近1600公顷建设用地_土地
- ·北京西部未来10年将新增近1600公顷建设用地_土地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拟升1倍
- ·支持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统一收归中央财政所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土地信息披露义务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不
- ·海南出台土地新规 优先保障旅游岛建设各类用地
- ·地方政府4万亿投资透支建设用地_土地市场
- ·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 外企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石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款通知
- ·集体建设用地是否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 ·国务院通知加强土地调控 提高建设用地税费标准
- ·支持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统一收归中央财政
- ·国务院要求加强土地调控 提高建设用地税费标准
-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