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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跨国并购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措施
www.110.com 2010-08-05 13:02

  我国在跨国并购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措施

  1.推动国有股流通与转让,消除公司并购的股权障碍。国有股东持股的非流通性制约了利益均衡对上市公司购并有效性的解释能力,很难实现购并各方利益均衡。因此,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化必须解决被并购公司股票的定价问题,消除公司并购的股权障碍。

  2.建立公司经理人控制权损失的合理补偿机制。由于西方公司经理层具有相当比例的持股权,可以从并购溢价中获得一份高比例的超额报酬。而中国上市公司产权制度缺失,市场化公司购并必然造成公司经理层控制权收益损失,严重降低了公司购并效率。针对这种市场化购并障碍,有必要建立公司经理层控制权的补偿机制,鼓励国有控股公司推行MBO收购,增加经理层的剩余索取权收益。

  3.实行职工持股制

  职工持股通过这种制度使其代表进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仅可以直接实施决策权、监督经营者和经营行为,同时,职工也会因直接参与行为而得到激励,进而有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与激励力度。

  4.重塑银行和企业关系机制

  重塑银行和企业关系机制可以考虑如下办法:(1)允许银行向企业投入股权资金。这样,银行就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企业的部分控制权,并使债权控制与股权控制相互补充。(2)在企业董事会设置兼职债权人董事。债权人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与财务,但在监督企业财务决策、防范风险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最后,跨国并购还要注意企业文化的整合,发挥被并购企业人力资源的作用。用新的企业文化、新的管理理念去激活企业。同时在跨国企业中,保留被并购企业原有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显得特别重要,他们不仅可以保证被并购企业持续不断地运行,而且可以帮助并购企业了解新市场、新文化和新环境,有利于处理好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及其所在国等几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因此,处理好跨国公司并购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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