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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www.110.com 2010-08-05 14:49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电力经营中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不少供电企业虽已意识到依法处理供用电合同业务的重要性,但由于在供用电合同的签定和履行中许多实质性的法律问题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妥善解决,使供电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有侧重地列举这些风险的同时,探讨相应防范对策。

  一、当前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供电营业规则》中若干条款出现了与国家基本法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给供用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

  2、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定或不能正确签定书面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法律素质较差,不适应依法签定供用电合同的要求。

  3、忽视居民供用电合同的签定,在诉讼阶段,由于没有完整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居民客户权利义务不明确,大多规定企业只在用电申请书或在电费发票上加几条“用户须知”,供电方主张的合同权利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供用电合同文本陈旧,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合同文本的陈旧老化使供电企业面临着潜存的法律风险。

  5、一些供电企业利用公用事业的独占地位,对用电方强加一些显示公平或违法条款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为供用电合同纠纷的发生埋下了种种隐患。

  6、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却不续签,致使发生纠纷时捉襟见肘、无所适从。

  7、签订合同时,忽视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格性,企业营业执照未年检,企业被注销或企业未注册成立时,供电企业仍以该企业为用电方与之签订合同的情况屡屡出现,使电费追讨复杂化,增加了企业的诉讼成本甚至惨遭败诉。忽视对用电方履约能力进行审核,这使供电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合同风险。

  8、将合同当花瓶摆设,忽视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如在停电通知、故障检修、计量收费、电能质量保证等方面自行其是、不受合同约束,当客户违反合同义务,如发生拖欠电费甚至逃避债务、恶意欠费,盗窃电能等违约行为,却不及时主张权利,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9、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漏洞,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或管理制度存在缺漏,在合同管理上没有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审核监督奖惩机制,发生纠纷时,合同文本本身首先遭到挑剔和责难。

  10、在与客户发生计量、电价、收费等纠纷时,不注重与客户积极磋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导致矛盾激化,带来社会负面影响

  11、在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忽视采用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蔓延扩大 。

  二、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回避对策

  1、如何解决电力立法滞后电力市场发展问题

  (1)呼吁相关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立法

  对电力专业法律法规中与国家基本法不协调及有违电力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规定应予以删除或作相应调整,对规范电力市场、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电力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又确保用电方合法权益方面的规定应更为详尽合理,尤其是在《供电营业规则》中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巩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规则和指导。

  (2)学会运用民商事法律法规保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

  供用电合同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供电企业应充分利用民商事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应依法要求客户提供电费担保,签订担保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及时采取供用电合同保全措施、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申请支付令,直至起诉追费,解除供用电合同。对于与《合同法》明显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要杜绝使用,而应遵循《合同法》相关规定。

  2、提高企业全员法律素质,增强合同风险防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作为纲领性目标写入我国宪法,供电企业应重视通过组织培训、案例学习讨论、参与法庭旁听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及每一位职工的基本法律素质,知道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鼓励做的、法律保护什么、法律制裁什么……让法治观念成为常态观念,将依法治企成为一种企业常态行为。要重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签约人员要选择素质好、作风正、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业务骨干担任,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还要建立内部激励制约机制,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和监督。

  3、对合同文本进行必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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