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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关于证监会豁免要约公告
www.110.com 2010-08-05 13:58

  关于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2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交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同意豁免因收购本公司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路桥建设

  股票代码:600263

  收购人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

  国内通讯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邮政编码:100011

  国内联系电话: (8610)6428 7288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事宜,已经取得国资委于2006年9月30日做出的国资产权[2006]1172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权比例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30%,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已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次要约收购豁免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中交股份、收购人 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指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路桥建设、上市公司指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振华港机(7.47,-0.31,-3.98%)指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指中交集团以直接持有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路桥建设”,股票交易代码A股:600263)

  24,919.39万股限售流通A股和路桥建设1,087.72万股

  A股流通股,以及通过获得原中交集团所持有的全资

  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二公路

  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中国公路工程

  咨询监理总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路桥建设138.91

  万股(限售流通股)作为出资的一部分独家发起设立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

  完成后中交股份合计控制路桥建设股权26,146.02万

  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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