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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钢召开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对话会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9月23日上午,公司在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问题专题对话会,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公司领导涂建民、刘长安出席会议。对话会由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刘长安主持。公司总经理涂建民就企业改制员工经济补偿金问题进行了释疑解惑。他说,一些员工对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有各种说法,特别是少数人不采取正当途径与公司对话,而是准备越级上访。在当前萍钢快速发展,国家、企业、股东、员工都在共享萍钢十二年发展成果的大好形势下,这种现象不利于企业稳定,也不利于员工。为此,公司领导班子有责任、有义务、有必要把萍钢改制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况原原本本、清清楚楚地告诉员工,同时表明公司的态度的采取的措施,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

  关于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涂总说,按规定是不能给员工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省政府相关文件。省政府2002年7月5日颁发的19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不发放。省政府2005年9月19号颁发的17号文件规定,2005年后改制的企业可以发放员工经济补偿金,但2005年前已改制的企业,维持之前的规定不变,不发放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萍钢公司资产转让签约文件。当时资产转让谈判的结果是6.5亿元,其中2亿元由改制后企业筹集支付用于安置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三年内按年度实际筹集额专户储存,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和审计。文件规定,改制时点即2002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在退休之前离开萍钢的,必须给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企业逐年将办理退休及其他按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员工经济补偿金上缴省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帐户,在改制10年后,即从2014年起按每年20%、分五年将支付剩余部分资金全部上缴。而对于萍钢再改制企业的员工,萍钢已把再改制企业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全部支付给了再改制企业。再改制企业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这部分经济补偿金。

  第三,职代会决议。萍钢曾于改制时召开职代会,通过《萍钢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因萍钢改制“三个承接”,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员工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同时,改制后,萍钢与员工签订了身份置换协议书,明确规定不发放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签名同意。

  介绍员工经济补偿金情况后,涂总接着阐明了萍钢的态度。他说,以当时的政策及公司职代会决议,员工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但萍钢在这十二年的快速发展中,始终是个对政府、对社会、对股东、对员工高度负责任的企业,而萍钢的领导班子也是非常诚信的团队,萍钢领导班子将本着一贯主张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稳定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向省政府争取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上将存在一定难度,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广大员工给予理解,并一如既往地信任萍钢领导班子,萍钢将努力争取,积极作为。同时,他还表态,到年底之前,如省政府未能解决这一问题,萍钢公司将按当时的政策规定,通过职代会,先垫付资金,支付改制时点即2002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对话会上,涂总还强调,省委书记苏荣高度评价“萍钢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是我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改革最成功的典范,而且成为我省大企业超常规发展的典型。”说明萍钢的改制是规范的,改制后的发展是很好的。员工要信任公司领导班子,通过正常的组织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好企业的稳定,保障企业今后更好地发展。

  会上,涂总还解答了员工的提问,认真的答复,积极的态度,明确的表态,赢得了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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