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海外并购 >
集体企业改制的法治缺失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据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将会出台一份与集体企业相关的文件,旨在解决东北国有企业厂办集体企业改制中的疑难问题,而今年4月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牵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经济改革的研究》悄然出笼。由于集体企业改制问题多年来未获国务院有关部门重视,国资委与发改委的上述举动给了关注集体企业发展的人们以诸多期盼。

  KK“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给出的集体企业发展方向,然而深入到改制的具体操作层面人们发现,能够适用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法律规范乃至政策都是少之又少。

  KK 北京一家早年登记为集体企业的出租汽车公司想改制,但时至今日无法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理由是这家公司的挂靠单位不同意,因而也就不愿意盖章。当国有企业改制如火如荼、民营经济发展渐入佳境之时,集体企业似乎已经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这些作为主管单位、挂靠单位附庸而存在、仍然戴着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所有制胸章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日益萎缩、步履艰难。

  ■缺乏市场化引导

  KK目前适用于城镇集体企业的法规是1991年9月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而当时中国尚未开启“市场经济”之门。

  KK1994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年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这样一些部门规章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期围绕集体企业频频发生的产权纠纷,也成为当时一些地方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从法律上讲,这些规章的法律位阶远远低于国务院的条例,即便如此,这些部门出台的规章,其前提也仍然不是为了单纯地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而是在于划定集体与国有的产权边界,对于集体企业产权究竟归属于谁,却并没有回答。

  KK以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司法》为标志,公司、个人合伙、个人独资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渐取代了原先以所有制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企业分类模式,工商登记中主管单位一栏也逐渐不再成为必须,然而遗憾的是《公司法》中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等内容,却并没有对一向被视为公有制另一表现形式的集体企业如何改制、如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作出相应规定。

  KK既然规范市场主体的《公司法》未将集体企业纳入其中,那么《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便成为集体企业的专门法规,而这部国务院发布的法规由于效力不及法律,亦由于出台之后从未有过执法情况的检查,在实践中存在问题颇多,比如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集体企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然而现实中不对集体企业人事权进行干预的主管单位占少数。本报2001年曾经报道过的北京外贸依达羊毛衫厂厂长范佩莉被上级国企免职、山东淄博淄川制药厂厂长纪茂荣被上级公司撤职、湖北武汉扬子房产实业公司被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强换法人代表等案例,都集中地反映了集体企业财产权、经营权以及职工民主管理权,面对上级主管部门侵权之时,其自保能力相当微弱。

  KK而造成如此局面更深层次的原因,缘于集体企业改革的滞后。

  ■产权的先天不足

  KK截至目前,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但是对集体经济的定义却始终没变,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在此基础上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作了两种列举:一是“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一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的这一传统定义没有将其时已经开始、而后成为集体企业改制主要模式的股份合作制考虑在内,也与之后产权明晰的改革方向不相协调,这就无法克服集体企业与生俱来的制度性风险:在历次机构改革、企业改制、“抓大放小”过程中,集体企业常被外部机构(政府部门、“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等等)任意处置,集体产权横遭侵害。

  KK当国企改革已经到了产权转换阶段的时候,集体企业的法律定义颇不利于产权的明晰:所谓的集体所有是多大范围内的集体所有?集体内部的每一个成员又分别拥有多大的比例?比如轻工系统的不少集体企业成立于1958年,当时的集体职工跟2004年的集体企业的职工可能没有一个是重合的,完全是不一样的,那么产权如何界定才算公平?

  KK 集体企业形成的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厂办集体、乡镇集体、二轻集体、供销集体、街道办集体、主管局办集体、事业单位集体、校办集体,俗称集体企业“八路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