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清产核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做好信托投资公司整顿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工作,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债权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是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清产核资机构)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在1999年7月底之前完成这项工作。
附件:一、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
二、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统计表填报要求及附表一至七(略)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整顿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工作,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债权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指定并公布一批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境外知名的中介机构)名单,信托投资公司在指定范围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境内外机构的本外币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彻底清查,并提出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质量和资产实际损失报告。
第三条 承担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是取得相应资格的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
第四条 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由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由省
相关文章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实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规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
- ·关于印发《对外国资产评估机构来中国境内执行
- ·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报
- ·财政部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
-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
-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
-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
- ·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 ·财政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
-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
- · 如何规避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 · 英国企业合并控制的法律改革
- · 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 · 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国际比较
- · 云南白药获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
- ·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河北廊坊调整企业改制补偿金支付
- · 什么是股东会
- · 股东会决议的资本多数决机制
- · 隐名合伙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