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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制度
www.110.com 2010-08-05 15:19

  (一)加大力度加快建立国有控股公司

  1.在组建控股公司时,要按照国有控股公司的种类,分类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在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时,必须坚持分类组建的原则,当然划分的标准可以有多种多样,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竞争性产业的国有控股公司;一类是非竞争性产业的国有控股公司。两类控股公司组建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有差异的。竞争性产业的国有控股公司可根据竞争性产业的具体状况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属于优势产业,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这类竞争性产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应该是在长期或一定时期内做大做强的。另一种是从属于已经没有优势的产业,需要逐步退出的产业,这类竞争性产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应该是在短期内做大,中长期逐步减小,实现股权多元化,最终国有控股公司退出的情况。对于非竞争性产业的国有控股公司,短期内主要以改制、重组、整合为主要目标,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在这些非竞争性产业中,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提升非竞争性产业国有控股公司的竞争力。

  2.以企业集团为主体实施国有控股公司的改造。在20世纪90年代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出现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它是一种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之上,新建一个纯粹控股公司。由于新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原有企业之间缺乏“血缘”与“感情”纽带,而其自身政企不分,行政色彩浓厚,这种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具有强化的行政色彩,而从事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职能弱化的现象。我们认为在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时,应尽可能利用企业集团进行改造,构建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经过市场竞争的搏击,已经有了管理子公司的经验,特别是一些有竞争力的集团公司,已经形成一套良好的母子公司关系的运行体制,因此,把这种具有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改造成国有控股公司应是一种顺理成章、降低改革成本的方式。

  3.以纯粹与混合控股并行,以纯粹型国有控股公司为方向建立与完善国有控股公司。以纯粹与混合控股并行,即在建立与完善国有控股公司制度时,应采取纯粹与混合国有控股公司并行的方式,也就是既要建设纯粹型的国有控股公司,也要建立混合型的国有控股公司。国外国有控股公司尽管有混合型的,但绝大多数是纯粹型的国有控股公司。我们认为在建立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制度时,短期内不宜以纯粹型控股公司为主,而要以纯粹与混合并行,初期以混合型国有控股公司为主构建国有控股公司制度。在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制度的初期阶段,我们的主要目标就是以企业集团公司为核心把国有控股公司的架构搭建起来,建立起能够管理国有企业的组织体系。因此,在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制度时,集团公司无疑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建立国有控股公司制度的过程中,集团公司需要有自身的经营业务加强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控制力,也需要大量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来实施控股公司制度的建设,集团公司能够直接进行生产经营对于实现国有控股公司制度的建设初期的目标是分不开的。以纯粹型国有控股公司为方向,也就是说应以纯粹型国有控股公司为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制度完善的长期目标。之所以以纯粹型为国有控股公司为发展方向,我们认为是因为纯粹型国有控股公司的功能与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目的双方之间的一致性决定的。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利用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管理众多的国有企业,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将来我们要组建的是横跨多个行业、拥有众多企业的大型控股公司,如果控股公司兼营经营业务,有可能妨碍其发挥管理好国有企业的功能,也不利于控股公司对所有企业实施的战略管理与控制,因此,本着充分发挥国有控股公司功能的目的,应以纯粹型国有控股公司为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制度完善的长期目标。

  4.要做到集团公司的扩张意愿及政府改革思路相结合来指导控股公司的组建。建立国有控股公司是政府实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与举措,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完全以国资委、各级政府的意图只是把国有企业简单撮合在一起,这种情况已经在我国组建企业集团的过程中出现过,其危害性是严重的。尽管国有控股公司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在改革中企业的集团公司应是实施的主体,企业的并购重组离不开对于企业集团的经营分析,不能背离其经营的核心优势,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扩张意愿。实施国有控股公司的重建也不是仅靠并购重组就可以实现的,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改革措施。继续进行国有企业的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当然也包括企业的破产清算等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提高治理绩效的措施与政策建议

  我国的国有控股公司在治理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但也存在着大量有待于明确及解决的问题,为了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提高治理绩效,必须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

  1.明确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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