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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尝试MBO收购
www.110.com 2010-07-09 10:53

 自6月24日国务院决定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之后,已有方向光电、健特生物、ST鑫光的国有股股权协议转让获得财政部批准通过,使非国有企业通过受让国有股权而执掌。这不仅意味着,自2000年8月以来暂停的国有股权向非国有股单位的转让正式恢复,同时,也开启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大门,为国有企业实施经营者持股增添了有利因素。

    应当看到,民营上市公司一直是MBO管理层收购、建立职工持股会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主要运用者和受益者。如粤美的、深圳方大等民营上市公司在前几年就实施并完成了MBO。由于民营企业涉及的股权转让无须报财政部审批,不会牵扯到国有资产的流失等问题,因此,实施MBO的程序比国有上市公司相对简单。民营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自然而然地走在了前面,并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先行者。

    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虽然已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提出了各种股权激励的方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是"一波三折",就是想尽办法打"擦边球",最终由于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引,不少方案往往成了泡影。如亚泰集团曾在去年6月尝试将国有股用于个人激励,当时,该公司称按预定进度实施认股权激励方案,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共90人授予了3676500股认股权,其中国家股2285400股,社会流通股 1391100股。但其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等原因,该公司暂缓了这一方案的实施。再如宇通客车大股东宇通集团的所有者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于去年6月与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宇通集团89.8%的给上海宇通。然而时隔一年多,这一转让仍处于待批过程中。若此次转让获准,由经营者持股的上海宇通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国家股2350万股,并将在国有上市公司实施MBO的进程中写下重要的一笔。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国有企业股权向民营企业协议转让不断获准,以及股权激励法律法规的出台,将有更多的国有上市公司走上MBO的道路,促进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国有资本的经营风险,从而使上市公司有效建立起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调动广大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彻底改善资产总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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