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合并分立 > 新设合并 >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
www.110.com 2010-07-09 09:45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提交文件:

     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正、副本。

     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