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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
www.110.com 2010-07-09 09:45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


    6、新设立的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文件:


    一、新设有限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2、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登报;


    4、新设有限公司的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新设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新设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新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新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新设有限公司的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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