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合并分立 > 新设合并 >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合并基本程序
www.110.com 2010-07-09 09:4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核准

  权限: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企业;

  2、各合并企业至少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三次;

  3、各合并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企业订立合并协议;

  6、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名称预选核准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资料:

  一、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4、原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的决议;

  5、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6、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10、载明企业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证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