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实施是实现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实现经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综合性、行政性、程序性、专业性等特点。作者认为经济法实施机构不独立、分工不科学、程序不完善、实施人员素质不高以及缺乏有力监督等是我国经济法实施的主要障碍,必须尽快予以改变。
「关键词」经济法,实施,障碍,完善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经济法实施是一定主体依照有关程序将经济法规范贯彻落实到社会现实中,启动经济法规范的社会调整功能,实现经济法的预期目标。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内涵:第一,经济法实施依靠一定主体。徒法不足以自行,经济法实施依靠一定的外在主体去推动,这些主体的地位独立与否、素质较高与否、构成合理与否、分工科学与否,都直接影响经济法实施,只有地位独立、素质较高、构成合理、分工科学的主体才能有效地进行经济法实施;第二,经济法实施必须依照有关程序进行,是一种程序性很强的活动;第三,经济法实施是实施经济法,即经济法是经济法实施的对象,只有对经济法具有科学的认识,才能科学认识经济法实施的特征、意义,也才能科学认识经济法实施存在的障碍以及解决的对策。反过来,科学认识了经济法实施的特征、意义,科学认识了经济法实施存在的障碍以及解决的对策,又可以进一步科学认识经济法。从这个角度看,经济法实施也是认识经济法的活动。第四,经济法实施是将经济法规范贯彻落实到社会现实中,将静态经济法规范转化为动态经济法规范,启动经济法规范的社会调整功能,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以期实现预定的经济法目标,即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促使市场经济协调有序地发展,反对市场经济的垄断性,促进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经济法实施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活动。
为了加深对经济法实施的理解,有必要将经济法实施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
㈠经济法实施与经济法效力
经济法效力,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所固有的强制力,它源于国家对经济法的制订或认可。它对受经济法调整的行为具有约束力,要求有关主体按照经济法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引的行为模式从事经济活动。可见,经济法效力内在地要求将经济法贯彻落实于社会现实中,即要求经济法实施。经济法效力是经济法实施的必要前提,经济法效力丧失,就谈不上经济法实施。经济法实施是经济法效力的发挥途径,没有经济法实施,经济法效力就形同虚设。经济法效力要求、决定经济法实施,经济法实施发挥、保障经济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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