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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问题刍议
www.110.com 2010-07-09 11:50

 1999年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是我国经济、金融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既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特殊问题的产物。与社会经济生活相适应,法学界也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了积极的研究,2000年11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与运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本文拟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商业银行资产情况,分散银行金融风险提供一些建议。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具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简而言之,就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而专门采取的一种对策性措施。在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我国虽然顽强的抵抗了风暴的袭击,但事后看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还是有欠缺的地方,特别是银行不良资产的长期积累,给金融风险的预防带来很大的难度。

  (一)我国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时代背景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从国内来讲,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到达一定程度时,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三年脱困”的目标而采取的对应措施;从国际来讲,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需要对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作进一步的调整,对我国现有银行内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何让我国银行业、金融界面对世界,与国外金融机构有效竞争,这是目前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企业摆脱改制过程中的困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扩大自主权,赋予国有企业一定的生产经营权;第二阶段是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责任制;第三阶段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并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没有自主权,依靠国家计划向银行借贷,只要能够贷款成功,就认为是万事大吉,而从来没有考虑过如何还贷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的如此行事,日积月累,导致企业债务负担过重,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企业继续亏损不算,即使有部分的盈利,在发放工人工资、向国家缴纳税款以后,能够偿还长期积累的贷款利息已经是很不错了,更不用提偿还贷款了。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改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财务结构不合理问题,以提高资信、债信水平,使国有企业从沉重的贷款偿还负担中解脱出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有企业财务重组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并可通过“债权转股权”主导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这种方式使企业原来对银行的债务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持有的股权,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率,解除企业沉重的债务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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