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运作 > 集团公司运作 >
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比较及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定
www.110.com 2010-07-09 11:50

 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实则是不同公司立法理念的交锋过程,是认知功能的过程。现代商业社会的运营,内在地渴求一种多赢的概念与多元化选择的空间。这种需求反映在公司资本制模式的功能定位上,就是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公司资本制是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并致力于融资机动化,抑或以债权人利益为主导兼顾筹资机动性。本文在重思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三大资本制模式对股东、公司、外部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并反思在全球竞争经济下我国公司资本制模式的选择。

  一、重思三大资本制的内涵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三大资本制的类型概括,是我国公司法学理的一种流行表述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大陆法系概念化与类型化的学理产物。在笔者看来,三大资本制的类型化概念,是一个公司法学理上待重新解释的可争辩话题。

  何为法定资本制,是一个两大法系存有分歧的话题。大陆法系关于法定资本制的经典界定是: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之际,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资本总额一旦记载于章程,即应一次认足并募足,不得分次发行,但股份认足后,股款可分期缴纳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模式。英美法系关于法定资本制(the system of legal capital)的共识认知是:凡公司设立之际,有法定声明资本要求与限制,且在公司分配或回购之际,以声明资本为底线标尺要求的公司资本制度模式,均为法定资本制。

  之所以产生上述分歧,在笔者看来,可归结为两大法系公司法学理观察视角的宽窄度的把握不同。在大陆法系,公司法学理是从公司设立之际的资本形成环节来定位公司资本制度的内涵。在英美法系,公司法学理则从公司资本形成、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本变动、公司分派、公司回赎股份、公司回购或公司股东资本退出的全程来归纳公司资本制度的内涵。比较而言,从公司资本运作的全程定位一种资本制度的内涵,或许更为可取,其不仅可揭示公司资本制的全貌,且可指引立法者从公司资本运作的全局把握制度的功能。

  何为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system of “authorized capital”)的精髓在于“授权”机制,这一制度的内涵可从三方面解析:其一,授权资本额度下的分次发行。授权股本与分次发行的结合,为效率化融资与公司灵活运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其二,授权资本额度下的发行乃至分配、回赎股份等诸事宜,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留给股东决断,委诸于董事(独立董事为主)的商业判断。董事的商业判断必须符合法定的强制性标尺,如分配之际的偿债能力标尺,并受董事行为准则的制约与董事责任机制的威慑。其三,公司注册资本为已发行股份的实收资本,而非授权发行股份对应的资本。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