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融资 > 中小企业融资 >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点选择
www.110.com 2010-07-09 13:55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障碍。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难点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选择进行了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融资问题日益显露,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难点

  (一)间接融资渠道狭窄

  信贷支持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银行体系中,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经营风险较大,缺少足够的不动产作为信贷抵押,也很难找到有实力的大企业作担保人,因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二是我国一直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主体,长期以来一直以服务国有大企业,追求规模效益为经营宗旨,双方形成了兴衰与共的牢固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以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警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实,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日益严格,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增量贷款普遍要求投向AA级以上企业。中小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等的约束,一般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外源融资日益困难。

  (二)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

  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其产生之日起,股票发行额度和选择就受到规模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最低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这些硬性条件是现阶段中小企业达不到的,加上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制度和信息成本与主板市场存在不对称性,根本不可能到沪深两大主板市场融资。即使目前新设计的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全面开放,但其设置的门槛仍然较高,相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其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远未能达到要求,因此,对零散、科技含量低的中小企业而言,参与社会直接融资仍然是条难以逾越的坎,而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更是望尘莫及。

  (三)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担保机构

  近年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内部管理,大幅度减少信用贷款数量,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关系简单,一般没有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加之其自身抵押品不足,即使银行认为其有发展潜力,往往也因担保问题没有解决而爱莫能助。因此,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是当务之急。

  (四)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局限性

  首先,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市场前景不明朗。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等的限制,客观上处在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地位上,中小企业无法获得大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优先采购和预付款等方面的帮助。金融机构也无法借助完整的企业组织链条来发挥融通资金的作用,只能分别向大、中、小企业贷款,导致社会信用资源紧张。其次,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许多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落后,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程序和制度,给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一)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1.净化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合同法》、 《破产法》、 《担保法》等有关法规的执法力度,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严格保护并落实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债务,坚决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消除银行与企业问的信用障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进一步完善有关金融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机构,规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融资措施;规范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规定政府组织管理机构、政府扶持的方式以及政府扶持的经费预算等;确定各类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以中小企业为信贷重点,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融资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间接融资市场体系

  1.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作用,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硬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要积极、有效、合理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银行、信用社除了信贷支持,还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资产核算等项服务,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信用开证,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以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要求。

  2.培育、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若干个区域金融中心。在区域内设立若干个中小企业银行,这些银行既包括政策性银行又包括商业性银行,以专门扶持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和便利条件。

  3.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二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向社会直接筹资。二是中小企业互助基金。

  4.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是时间紧、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风险相对高,为有效防范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把最终防范信贷风险的重点放在第二还款来源的控制上。首先,要建立区、县一级信贷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县、区应该按照《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筹建信贷担保体系的分支机构,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必要的条件。其次,积极探索建立全国性信贷再担保机构。当担保放款总额超过担保公司自有资金3倍时,必须进行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最后,应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通过设立贷款保险机制。可分散或适当转移风险,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放贷积极性。

  (三)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1.股票市场融资。应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融资,股票市场应取消上市主体成分的限制,真正向中小企业打开绿灯;分配股票上市额度给相对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优势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以使其上市;已上市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