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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公司)注销清算清缴的实践和探
www.110.com 2010-08-04 14:36

(二)努力提高税金清算的能力

  税金清算是整个注销工作诸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增值税纳税人注销清算,按税种分有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时间分有历年陈欠税,当年应缴税金和存货税金。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练就识别真伪,洞察秋毫的火眼金睛,提高清算工作的能力和效率。

  1.陈欠税清缴。

  仔细核对机内、机外欠税台账,转制前的老企业一般都有欠税登记在册。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少数企业对“应交税金”账务作了“技术处理”。我们要善于从企业应交税金核算和年度结转中找出破绽,同时出示欠税登记和欠税依据,有理有据把欠税征收入库。

  2.应交税金清算。

  按照规定,应交税金清算的追溯时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重点是当年的应交税金。首先,核准其销项税金。通过核对发票使用明细表和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确定其销项税金。其次,核准其进项抵扣税金。通过核对进项税款抵扣明细表和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原材料等会计科目,看有否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从而确定其准于抵扣的进项税金。在此基础上确认或调整应交增值税,凡有应税消费品的应与增值税同步清算。

  3.存货税金清算。

  清算存货是注销工作的难点和关键。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来自外购,委托加工,接受投资、捐赠等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原则,上级税务机关规定,企业注销时存货作视同销售处理,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征税款,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为了逃避存货缴税,不少人煞费苦心。有的不设库存明细账,入库不登记,出库不记录(其实内部都记账);有的发生毁损、霉变不作账务处理;有的多转成本,虚列库存,甚至于申请注销前一个月把存货一次性转光,如此等等。如何核准其存货?现以工业企业为例,摸索出以下三种方法。

  (1)销售成本率法。销售成本率就是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在一定时段内如果不出现大的物价波动和其他特殊情况,就某一行业,某一企业而言这种比率是相对平衡稳定的。当某一个月销售成本率偏高,甚至出现主营业务成本等于或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即出现零利润、负利润时,只有三种可能:一种是成本价销售或亏本销售;第二种是隐匿销售收入不申报;第三种是虚转成本,减少库存。如何正确界定异常现象的原因?首先,查阅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现金、银行存款等账务,核准其当期销售收入,与当期申报销售数比对,即可判断是否存在隐匿销售行为。其次,根据销售发票上的单价对照当月产品成本结算单核算的单位成本,即可判断是否属成本价销售或亏本销售。最后,根据完工产品单件成本和实际销售单价求出销售成本率,据以算出当月应转主营业务成本,其与纳税人账面已转成本的差额即为多转的成本。对隐匿销售和虚转成本行为应按偷税论处。

  (2)逐月推算法。我们可以用以下等式检验某一个月的期末存货正确与否。

  月末存货额=月初存货额+当月材料增加额—当月投产材料额 +当月入库产品—当月销售产品

  等式中的各项均以成本价核算。当月材料增加额包括取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收购凭证和没有取得发票的,既可以是外购的,也可以是接受投资或捐赠的。当月投产材料额可以从库存材料登记簿或者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归集。运用这一数学等式可以较快捷地鉴别注销前一两个月存货额的真伪性。

  (3)整体测算法。对某一个纳税年度或一个时段的期末存货的检查,采用整体测算法较为快捷方便。现以一个纳税年度为例,假若没有原材料销售和非正常损失,则:

  年末存货额=年初存货额+当年新增材料额+当年应付工资 +当年制造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销售成本率

  等式中当年新增材料额的内涵与逐月推算法一致。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生产几种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可以先根据各月完工产品成本结算单得出各月单件销售成本率,再按照加权平均法算出各月平均销售成本率,最后求得年平均销售成本率。等式中的其他数据均可从相关会计科目中查到。运用这一数学等式可以有效地鉴别逐月分摊存货,虚转成本的偷税行为。

  通过上述方法核准纳税人期末存货账面金额后,还要与库存数额进行账实核对,发现差异,应查明原因,据实处理。如果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在计征增值税的同时,就其产成品部分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消费税。

  4.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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