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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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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16:00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参见证机办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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