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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租房小心黑中介
www.110.com 2010-07-06 10:35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黑中介”利用虚假租房广告骗钱的诈骗案,主犯吴仕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近年来,北京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急需租赁房屋的人越来越多,面对巨大的市场,出现了专门利用人们这种急需解决住房的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的“黑中介”。吴仕斌就是一个“黑中介”的老板。2002年5月20日,吴仕斌以每月千余元的价格,以租赁的形式取
得了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权,以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了张娟、王金花、王弘鹏、庄辉、封云龙等人为公司“业务员”,从此这个“黑中介”开始营业了。

  2002年5月至8月间,吴仕斌在报刊刊登了多达50余次的所谓有房出租的虚假广告,不仅房屋地理位置好,且底价比其他中介公司低出很多,吸引了不少的求租人。在办理租赁手续过程中,公司首先收取求租人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看房押金,然后才由公司的“业务员”陪同前往。

  但是,到达所谓的出租房以后,求租人并不能进入,训练有素的“业务员”总是要求求租人先不要上楼,先给出租人打个电话再说。然而,电话那端的回答永远是:我出差啦,我在四环堵车啦,我很忙改天再来吧……一切似乎都很正常,谁又能想到电话打给的都是公司的“业务员”呢!就是利用这种手段,公司的“业务员”们将自己的客户一一“拒之门外”,且一拖再拖,直至超过双方约定为期一个月的看房期限,“顺理成章”地将看房押金归为己有。当求租人找上门来讨说法时,中介公司却倒打一耙,指责求租人违约,求租人再三反驳,得到的回答也只是:“您看上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再说看房期也超啦,您违约啦,等我们报告‘上级’后才能给你答复,你先回去吧……”

  在短短的几个月中,这家“黑中介”就这样共骗取了事主杨某某等44人交纳的看房押金共计人民币34150元。

  承办此案的宋法官提醒:首先,不要轻信出租房屋的广告;其次,要检验中介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的真实性,最好到较大的、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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