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购房指南 > 房产证办理 >
外商投资房产备案权限下放
www.110.com 2010-07-06 10:42

  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权限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根据记者获取到的商务部相关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并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及核对。

  通知称,商务部会定期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而同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现两次违规的,一旦限期未改,便会遭遇收回授权。业内人士称,备案权限的下放并不代表放松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限制,“可能操作难度反而更大。”

  在这份名为《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上方,标注着醒目的“急件”字样。根据《通知》要求,下发该则文件主要是为了严格备案材料核对,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进一步做好备案工作。

  《通知》指出,商务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相关需要审批事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并将原需报商务部备案的材料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

  《通知》最后强调,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如果出现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协同外汇管理部门取消公司外汇登记,并取消其外资统计;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现两次违规,将被通报批评,限期未改则收回备案授权。

  一位外资投资基金人士认为,投资项目审批时间长是导致外商投资房地产减缓的主要因素之一,《通知》将备案权限下放至地方,表面上看似乎是有所松动,但实际参与核对部门反而增加。因此对于外商来说,审核标准无疑是变相严厉了。“从内容来看,商务部下放备案权限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变化,主要权限仍然掌控在手中,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去年商务部相继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以及《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现象明显减少。“许多上报的项目等了很长时间都批不下来。”一位东南亚投资基金的负责人直言不讳,“估计已经堆积如山了。”高力国际华东区董事总经理翁琳曾表示,甚至有项目因为等待时间过长而不得不取消。

  此外,仔细观察商务部公开的已获得备案通过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名单,不难发现,与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相比,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更易通过审批。因此市场中也有相应说法,认为相关部门正在有意识地引导外资投资流向。有外商投资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对于各个地方政府来说,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进行调整,显得更为灵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