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告法
>
广告的审查
>
审查决定文件的保全
www.110.com
2010-07-22 17:4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
广告审查申请
最新文章
·
广告审查的定义
·
广告审查申请
·
审查决定文件的保全
推荐文章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民事诉讼
土地管理
拆迁安置
专利法
购房指南
知识产权
招标投标
合同纠纷
征地补偿
房产纠纷
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
商标法
民法
著作权法
损害赔偿
继承法
收养法
物权法
破产法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