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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案每年上百起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都说民告官难,告握着“刀把子”的公检法机关更难。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法院受理的以公检法为被告的案件每年在100件左右,十年间共赔偿1113.86万元。“刀把子”难告的状况逐渐改变。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94年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省高院核准了该判决。自1997年起,李某以没有作案和认定犯罪证据不足为由提出申诉。省高院经复查,认

  为李某的口供与案情存在明显矛盾,疑点难以排除,遂于2002年撤销原来的判决,宣告李某无罪。李某当即提出司法赔偿。自1993年被限制人身自由到2002年无罪释放,李某共被羁押3326天,省高院最后赔偿其14万余元。

  像这样获得司法赔偿的近年来显著增多。据了解,1995年实施的当年,全省法院没有受理一件司法赔偿案件;1996年和1997年分别受理15件和16件;1998年受理87件,此后每年受理均在100件左右。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法院共受理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各类司法赔偿案件845件,审结827件,其中决定赔偿的361件,赔偿金额共计1113.86万元。

  受理司法赔偿的是中院和高院的赔偿委员会。据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唐明介绍,以前作出司法赔偿在思想上有障碍。因为赔委会面对的都是“同事”。但现在,这样的想法已逐渐改变。大家认识到,既然公检法机关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错了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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