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5岁的陆鸿飞,于1997年和1999年期间输了两场官司,被宜良县人民法院判赔47万多元。随后,法院对陆鸿飞及他的子女名下的一幢6层半的楼房进行了查封,随后拍卖。陆鸿飞及子女后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确认申请,认为其子女名下的房产不应遭到“连坐”。
中院确认,宜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并委托拍卖房产的执行行为违法。宜良县人民法院因此决定赔偿陆鸿飞的3个子女共54万元。
但是,陆鸿飞一家却不愿意接受,他们认为一家人因此受到严重的精神和身心伤害,同时房产的价值也远远不止拍卖所得的90万元。陆鸿飞一家因此向法院提出高达85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最近,陆鸿飞仍在四处奔走,并准备上诉。
当事人
“一夜之间,我欠债47万”
10多年前,陆鸿飞在宜良县狗街建筑公司下属的一个工程处工作。1993年,陆鸿飞承包了公司下面的一个物资供应站,公司给了他20万元流动资金。这些钱全部用在了供应站上,陆鸿飞也没有注意保留相关的单据和证明。
1996年期间,公司在安宁温泉修建一座大桥,当时,公司先为甲方垫资400万元,有12万元分到他所在的工程处,用于修建大桥。大桥完工后,陆鸿飞到公司财务还了账,收回了欠条。
但是,1998年6月3日,陆鸿飞却收到了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称其欠公司40多万元,再加上上诉费、利息等,总共有47.8万多元。陆鸿飞顿时傻了眼,认为两笔账都已经与公司算清,根本没有任何欠债。而且,令他感到奇怪的是,他本来一直在安宁搞一个工程的验收,法院的判决书上竟然显示,他的原住址为“宜良县狗街镇建筑工程公司宿舍,现下落不明”,因此,法院在陆鸿飞尚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他赔偿各项欠款47万多元。
“我当时明明在外搞工程验收,公司里的人个个都知道我在哪里,没想到我竟然会变成‘下落不明’,而且一夜之间就背上47万的债务!”陆鸿飞说。
“房屋被‘贱卖’了?”
之后,陆鸿飞向宜良县法院提出异议。然而当时却没有法官接他的诉状。很快,陆鸿飞与子女一起建盖在昆明市关上的一幢6层半的房屋,成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那幢6层半的楼房占地面积为104.1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78.9平方米,设施完备,底楼为铺面,于1997年4月份完工。户口簿显示,该房屋属于陆鸿飞夫妇与3名子女共有。
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宜良县人民法院却把该房屋当作陆鸿飞的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了查封。2000年4月17日,县法院委托宜良县物价局对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价值为68万多元;同年4月28日,县法院委托昆明公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在此期间,陆鸿飞的妻子和儿女对执行提出了异议,但县法院未给予答复;同年6月5日,拍卖公司对其房屋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价款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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