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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第一案 索赔1.6亿未果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陈锦洪被人记住,是因为他是“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原告人。他提出了1.6亿元。

  现在,陈锦洪已经是一个穷老头,他说,他的全部身家就在一只皮夹里。打开一亮,不到5元。

  但他习惯说“我当总裁的时候……”陈锦洪成立了佛山市第一个集团企业,最辉煌时,人称“电梯业巨子”。

  1994年至1996年间,佛山市原经济委员会(现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的两则通知,让陈锦洪从“总裁”的位子上跌落,他被免去了集团内的一切职务。一夕之间,从拥有千万家产到一无所有。

  随后,陈锦洪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

  7年后,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佛山市经委的两个通知被撤销,但陈锦洪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私企挂靠政府,每年只管缴管理费

  陈锦洪本是一名佛山工人,1986年他和妻子投入20万元,筹划开一家装饰企业。

  时任佛山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的刘科长记得,由于当时私人不能申办公司,陈锦洪带着一笔钱到处找“爸爸”挂靠,他必须戴一顶“集体所有制”的红帽子,当年佛山80%企业都是“红帽子”。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大量非公有制企业雨后春笋般冒出。当时《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尚未出台,私人筹建的企业没有法律保障,一般挂靠在国企和集体企业之下,俗称“红帽子”企业。

  陈氏夫妇最初挂靠的是佛山市政府财办下属的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取名为“兴业装饰公司”,企业性质登记为“集体”,但“事实上应该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私人企业”,刘科长说。

  1989年,兴业公司由佛山市经委主管,每年上缴一定管理费。

  此后,陈锦洪的公司生意兴隆。他又组建了佛山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和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

  在兴业集团里,陈锦洪任总经理,夫人掌管财务。

  最多时候,集团有职工2000多人,固定资产超过6000万。

  此时,兴业集团与佛山市经委的关系还算融洽。据刘科长日后出庭作证时称,当时兴业集团是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经委只管每年收取挂靠管理费。

  即使是在落魄之后,陈锦洪还随身携带了当年意气风发时的照片。他说,那个时候“还没等出门,车子就已经在门口准备好,前呼后拥的”。等到一无所有时,他“差点连过马路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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