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但与此不协调的是,刑事赔偿“白条”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虽然作出了赔偿决定,但赔偿金迟迟兑付不了,赔偿请求人所受侵害得不到及时补偿。“白条”现象使社会正义得不到充分伸张,严重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予以消除。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转变观念,强化依法赔偿意识,是杜绝赔偿“白条”的前提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检察机关的“面子”、“形象”之间的关系,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赔偿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检察干警由于认识不到位,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刑事赔偿容易得罪人,是一项自毁声誉且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存在着较大的畏难情绪,因而怕赔、不愿赔、拖着不赔的现象时有出现,这是“白条”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对这些错误的思想,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任何一个司法机关都难以保证绝对不发生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但任何一个司法机关都要绝对保证公民的权利在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检察机关可能是赔了一些“面子”和“金钱”,但同时却化解了社会矛盾、重塑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张扬了法律权威,重要的是重建了群众对党和检察机关的信心,而只有这样,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固的基础。因而必须继续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检察干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意识,逐渐统一认识,保证检察干警特别是控申干警能够以正常的心态、积极的态度坦然面对刑事赔偿,能够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看待刑事赔偿工作,提高贯彻国家赔偿法的自觉性,牢固地树立依法赔偿的观念,才能有效地提高办案的积极性,为实现刑事赔偿案件100%受理、100%兑现、100%息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是杜绝赔偿“白条”的基础
“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落实赔偿决定,尽快恢复当事人受损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就必须在依法、公正办理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有错必纠的决心,为落实赔偿决定“提速”。为此,应该做到三个结合:
- 上一篇:刑事赔偿不宜采用诉讼模式
- 下一篇:对刑事赔偿规定的几点思考
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在刑事赔偿案件中应如何掌握错拘、错捕、错判
- ·非车主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侵权责任法草
- ·从蒙城车祸看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及赔偿范围
- ·工伤了,如何赔偿
- ·在协议离婚下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如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婚姻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
- ·损害赔偿是否包括精神赔偿?如何确定?
- ·离婚后如何向过错方索取赔偿
- ·离婚时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 ·杜绝家庭暴力,如何亮出“杀手锏”
- ·北川灾区因建板房拆迁房屋如何赔偿
- ·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性质及归属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如何赔偿
- ·2010年司法备考: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 ·名师点拨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