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的物先于合同损失的责任
www.110.com 2010-07-19 09:34
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 上一篇:对重复保险的规定
- 下一篇:关于未告知的责任问题
相关文章
- ·关于责任开发前的合同解除权
- ·关于责任开始后的合同解除的规定
- ·关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合同终止的规
- ·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
- ·后合同义务不履行 损失扩大共担责任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
- ·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
-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
- ·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 ·关于协商解决后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批复
- ·关于遗传资源获得和利益分享合同
- ·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
最新文章
- · 关于船舶保险合同转让
- · 关于保险合同转让
- · 合同解除禁止的情形有
- · 关于责任开始后的合同解除的规定
- · 关于责任开发前的合同解除权
- · 对重复保险的规定
- · 关于标的物先于合同损失的责任
- · 关于未告知的责任问题
- · 对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规定
- · 保险合同的订立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