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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外商合伙的重要性
www.110.com 2010-08-03 11:3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对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之重要性

  碍于缺乏法律框架,外国投资者无法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只有境内投资者才能通过合营制度建立合伙企业。以往,外国投资者不能在中国成立合伙企业,因此限制了其在中国境内投资和活动的结构类别。但自2009年12月2日国务院颁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办法」)以来,形势则起了变化。

  该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直接合伙人身份成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需 (a)由两个或以上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或(b)由一个外国企业或个人与一个中国法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于中国境内设立。更重要的是,该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毋须得到商务部的审批。

  遵守中国的《合伙企业法》和外商投资政策

  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必须遵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实体一样,外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及外商投资政策,例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简化流程

  合伙企业的设立毋须得到商务部的全面审批,合伙人需共同委任一名代表或共同授权一名代理人,代表合伙双方,按照注册程序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以我们所知,需提交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文件至少包括:注册申请表,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以及当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当注册流程完成后,申请者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如当地商务局)提供一份报告,内容包括提交工商管理局的所有资料。

  出资

  该办法允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外国法人和个人)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者(中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进行出资。该办法没有限制最低出资要求,也没有提到实物出资的问题。因此有人质疑该规定在具体操作时该如何注释。由于目前外汇仍受管制,我们会质疑合伙企业会否在产生利润前,利用其海外资金来支付其运营成本?

  这值得庆贺吗?

  几十年以来,商务部一直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审批机构。该办法特别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只需向工商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随后才通告商务部,因此我们怀疑,办法所规定的流程比实际需要简单得多。一家合伙企业仍需要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而工商局很有可能要求,在申请程序中,申请者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其已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另外,众评论员怀疑,在合伙企业应用产业政策上,商务部和工商局会否使用同样方法;同时,他们也猜测,新办法可能会触发在审批合伙企业过程中商务部的后门干预。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在难以过早判断该办法的实施会大量减轻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文件手续。然而我们会继续跟进其最新进展,并即时让你获得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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