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伙制事务所发展的探索
1.自身稳固的发展是基础。一个所要求得发展,首先要以自身的发展为基础。这不仅是指稳定的市场,更重要的还在于要有自身的文化理念、专业素养、人才结构、社会信誉、管理条件等。后者必须认真培育、潜心积累,这是真正的实力所在,不能忽视;离开了自身的发展,离开了自身的实力,就不可能取得有效发展。2007年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等级管理,经主管部门考评,我所能跻身a类,这是全所同仁多年来共同努力的成果。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单靠自身发展,存在着提不高、扩不大、做不强的发展瓶颈。如由于合伙人自身条件的限制,会制约事务所专业素质、执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合伙人能力、社会执业环境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主客观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所的规模扩大,也制约了事务所做强。我们所在前些年曾出现人员、业务规模周而复始,原地重复,原因就在于此。
2.内外联合是发展的契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也应不断地成长和发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前财政部、中注协提出了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新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认为,要“做大做强”除了靠自身发展外,还应该审时度势,借鉴国际、国内行业的成功经验,联合文化背景、治所理念、管理基础、人员结构、市场定位吻合的事务所共同联合发展,实现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目标。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强大的专业能力,全面的服务能力是事务所发展的动力基础。在会计师行业技术与国际趋同的背景下,中国的事务所能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的专业服务,能被国际市场认同,就应该开放心态,寻求有诚意、有品牌、有实力、有技术的国际会计公司进行合作,以提升我们的专业技术、质量控制和服务能力。这也是我们所加入均富国际的原因所在。
3.组织形式的改革是规模化发展的保障。经过多年实践,我们深深感到,组织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合伙制确实很适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合特点,有利于调动创办初始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确实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有效形式。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的开展、规模的扩大,我们也感到,合伙人组合非一朝一夕可形成的,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也促使合伙人之间必须谨慎选择,从而一定程度上使合伙所规模难于扩大。特别是在目前的内外联合上,合伙形式也导致难以求得理想的合作伙伴,从而对规模化发展阶段的事务所会有所制约。此时就需要依靠更加有效的管理机制来整合更多的人力、更广泛的资源、更大的市场。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合伙制有更强的生命力。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要做大做强暂时还只能选择有限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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