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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伙企业案例
www.110.com 2010-07-17 16:33

  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

  (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

  参考答案:

  (1)甲乙丙三人是合伙关系。因为他们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合伙要求(最好回答合)的概念),所以他们是合伙关系。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首先根据民法通则,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赔偿责任,同时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队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再者虽然该损失由甲不慎驾驶所致,但是在经营活动中所欠债务,假如甲有过错,也应在甲乙丙三人对宏安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再按照合伙人过错的大小互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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