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无需经债务人确认同意
www.110.com 2010-07-08 10:44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与被告北京顺宏养殖公司、北京振洲电器公司纠纷案,判决两被告归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借款13万元及利息。
原告长城公司诉称,1995年2月13日,顺宏公司从北京市平谷区农行华山营业所借款11万元;1996年11月20日,顺宏公司又从平谷农行华山分理处借款2万元,同日,振洲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顺宏公司一直未归还借款本息,振洲公司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了上述两笔债权,顺宏公司、振洲公司在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回执上盖章确认。故长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顺宏公司归还借款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振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谷农行华山分理处将总计为13万元的借款交给顺宏公司使用,借款期限届满后,顺宏公司应归还借款本息。长城公司接收上述债权,并且顺宏公司、振洲公司均盖章确认,应视为振洲公司同意对13万元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笔者认为,本案涉及到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这一法律问题是我们在经济活动中经常遇到的。本案的审理结果固然没有错误,但是,本案的审理没有必要苛求“债务人在通知回执上盖章确认”、“应视为同意”等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条款表明,只要能够证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着根本的不同,债权转让通知即可,债务转移则一定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 上一篇:企业合并和分立时合同的转让
- 下一篇:债权转让的限制及生效条件
相关文章
- ·大同包装公司因其债务人向其转让债权未通知次
- ·债务转让后本案中债权人能否向原债务人主张权
-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
-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 ·债权转让时对债务人“通知”的相关探讨
- ·债权转让时对债务人“通知”的相关探讨
- ·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 ·公司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又履行?
- ·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
-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
- ·债权转让合同未明示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有效
-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债权转
- ·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的规定
- ·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 ·转让债权不通知 受让者告债务人
- ·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 ·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财产的
最新文章
- · 洛市出租车合同惹争议
- · 从一则案例谈债务转移的界定
- · 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
- · 什么是合同概括转让
- · 如何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 · 购房合同约定不明无法申请贷款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
- ·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更正
- · 商场“公共走道”的租赁争议
- · 光船租船合同项下租金损失争议
推荐文章
- · 购房合同约定不明无法申请贷款
- ·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 · 债权转让无需经债务人确认同意
- · 合同权利转让的具体原因
- · 合同变更的条件
- · 合同变更协议
- · 因健康原因可要求工厂变更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