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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切莫轻易交
www.110.com 2010-07-07 22:29

我转了不少楼盘,最终看上了某住宅小区的一套三居室,当即交纳了一万元的。但当第三天携妻子再来看房的时候发现,房子里根本没有预留煤气管道,而当时售楼人员明明是有煤气的。再问时,售楼人员告诉我们,煤气肯定会有的,但时间不敢。再者,这里远离市区,目前还没有煤气管道埋过来,即使有煤气,也是小区自设的“煤气加压站”。我大失所望,向销售人员索要定金,对方不给,让我自己看定金的收据。果然,收据上有一行细小的文字,写着“签订正式购房协议后,定金款计入首付款,如客户提出退房,定金不退———”我无话可说,只好白白丢掉了一万元。   李先生

    “定金”原本是用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行为的,但通常购房者对其重视和理解不够,从而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收放自如的一种秘密武器。收不收、收多少,退不退、退多少,这些一般都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是期房,开发商交房期限长,其中可能会出现施工质量以及延期交工等问题,而在合同中都载明了违约后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所以,开发商为了避免承担定金损失而宁可不收。相反,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则将定金奉若法宝,这时候的定金不但可以加速客户交款时间,同时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占用这笔不小的资金。对于定金,消费者切不可等闲视之,因为大多数发展商收到手是不退的,即使退也苛刻地限制时限,消费者一定要打听清楚,给予高度的重视,免得吃哑巴亏。

    相关知识

    定金、订金有何不同?看中一套商品房并准备购买,一定要交定金或订金吗?

    按《担保法》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时或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货币金额的担保形式。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为防止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另外,按照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条件。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实际上却没有交付定金,此时如果不打算买该房了,卖方也不得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

    订金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像定金对违约情形有惩罚的作用。因此,当付款方不想购买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

    目前,北京楼市上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都有交定金或订金的做法,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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