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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要约提出的方式与医疗合同成立的时间
www.110.com 2010-07-08 10:04

  一般情况下医疗提出的方式与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患者方向医方发出要约,通常情形下,是由患者方到医院门诊部挂号完成的。挂号是患者方以明示的方式向医院提出的要约。一旦挂号人员给付挂号单,医患之间的医疗合同即成立。当然,挂号行为不必由患者本人亲自为之,患者的亲友、代理人或者第三人,

  都可以向医院办理挂号。挂号的方式也不一定必须要到医院办理。现在,一些医院为方便患者,制定了预约挂号制度。患者只要购一张预约挂号卡,就可以使用电话或互联网预约挂号。通过电话预约时,只要预约电话接通,告知了接线人员要求预约的科室及时间,即为发出了要约,且要约生效。经医方预约就诊科室、时间,给出预约号后,双方的医疗合同即可成立。通过互联网预约挂号时,只要患者登陆医院提供的网址,按要求填写并向医院提交预约单,当网页界面显示提交成功时,即为要约发出。当医方通过互联网接受了患者的预约,明确了预约科室、时间与预约号,双方之间的医疗合同即可成立。

  急诊情形下的要约提出方式与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因各种因素导致患者突发疾病或病情急剧加重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各级医院都设有急诊室,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亦都有值班制度。此外,为有效救治急、危、重伤病员以及灾害性、灾发性事件伤病员的现场救护和转送,各级卫生 急救。那么,当行政部门还制定了医疗急救制度,典型的为急、危、重患者需要急诊救治时,如何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同关系呢?

  1 危、急、重患者亲自到医院就医时。

  患者因患危、急、重病到医院紧急求医时,有些情形下,来不及去挂号,而是直接到急诊室向医师展示其伤病处或请求医师作紧急医治。此时,患者向医师的伤病展示或医治请求,属于要约。而医师或医院无正当理由必须承诺收诊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收诊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但是对于危急病人,必须作适当的急救处置后,才能转诊。

  

 

  急救时医疗合同的成立时间。

  急救属于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是由各级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属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由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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