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解答之要约
www.110.com 2010-07-08 09:48
一、什么是?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二、关于要约的法律效力,应该注意哪几点?
第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我国《》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第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在发出以后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拘束力。
三、要约怎样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四、要约怎样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五、什么是要约失效?
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的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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