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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被查封房产竟转卖退房款并偿违约金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中新浙江网10月14日电把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进行买卖,直至房屋无法过户才被买房人发现。日前,南汇法院确认双方,房屋出让人王先生归还买方胡小姐首付的22万元,并支付4.4万元,中介归还买方佣金1万元。

  今年4月12日,胡小姐以7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王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支付首期房款22万元后,胡小姐按约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却发现该房屋已于今年5月6日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胡小姐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胡小姐认为,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过错,故要求解除自己与王先生签订合同,并要求王先生返还房款2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4万元;要求房产中介所返还佣金1.6万元,并对王先生应付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先生认为,房屋在买卖中遭到司法限制,自己是无法预料的,责任不在自己。现胡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同意解除,并同意返还房款22万元,但不同意支付胡小姐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前,该房屋已被法院司法查封,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责任在于王先生。现双方确认合同解除,王先生理应返还胡小姐已付房款,并按约承担已付房款20%的违约金。其中房产中介所并未有过错,故胡小姐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其在中介过程中实际花费了一定劳力和必要费用,故对房产中介所收取的1.6万元佣金酌情返还1万元。晨报通讯员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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