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私涨电价填亏损 变更合同属违法行为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 实习生潘路)近来,江夏区藏龙岛镜湖园小区的居民不断向本报反映:我们的电费涨价了,每度涨了1毛钱。
居民告诉记者:“物业说是供电公司通知他们涨价的”。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了这则“紧急通知”:接藏龙岛供电营业所通知,决定将居民用电按0.663元/度执行。而通知落款处未加盖任何公章。
业主朱先生说,江夏区这么多小区,怎么打听半天,只有自己这个小区涨电费。很多居民觉得很蹊跷。
业主陈先生拿出7月15日的水电缴款单,气愤地说:“物业已按0.663元/度的单价收费。国家明明要求不涨居民电价,怎么现在说涨就涨了呢?”
昨日,记者联系藏龙岛供电营业所,一负责人表示,该营业所从未作出上涨居民电价的决定。物业方是盗用该所名义私自发布涨价通告,单位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而且物业公司负责代缴居民水电费,并无涨价权。此事若属实,是严重违规行为。
镜湖园小区物业服务处负责人这才承认:居民电价并未上调。但由于物业公司呈现亏损,核算成本后,决定上涨9分钱的居民电价。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张青宇律师认为,从合同关系上讲,物业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是违法行为。用户可直接向其要回多收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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