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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途中遇车祸身亡 父母疑问是否工伤
www.110.com 2010-07-21 17:34

中新浙江网2月3日电  门外,是不绝于耳的“开门炮”声;屋内,费南根(化名)夫妇却兀自流泪,年货和炮仗安静地堆放在屋子的一角。

  十几天前,他们的儿子、大学生小费在从实习单位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前天,宁波警方通报,肇事司机已被刑拘。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了费南根面前:儿子作为一名实习生,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这算不算工伤?

  小费21岁,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今年1月初,他在宁波找了一家公司实习。为了方便,他还特地买了一辆电动车。

  1月21日,阴雨绵绵。下午5点48分,小费穿着雨衣,骑着电动车,回位于鄞州区集士港的家。经过集兴路时,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大货车从后面超上,与小费的电动车产生刮擦,倒地的小费在翻滚中被大货车碾压,可大货车并未停留,匆匆驶离了现场。当过路群众报警时,小费已经不治身亡。

  儿子算不算工伤?

  警方在对这起车祸展开侦查时,现场周边的不少企业都提供了监控录像。经过三天的不懈追查,1月24日晚,警方锁定了车牌为浙B17273的大货车,31岁的司机、安徽人马拥军有重大嫌疑,通过对马拥军的初步审讯和对货车的痕迹查勘比对,警方确定马拥军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前天,警方通报了此事。马拥军已被刑拘,警方还在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目前尚无结果。

  等待警方鉴定结果的同时,费南根想为儿子讨个说法:没有签订的实习生,有没有工伤赔偿?

  律师说法

  昨天,记者试图与小费的实习单位和学校联系。因春节假期未结束,两边始终没有回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在他处理过的类似事件中,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受伤,一般参照工伤理赔。

  诺迪律师事务所的苏静律师说,在小费遭遇车祸一事中,学校、学生、企业三方的责任,目前还很难界定。小费的死是否算工伤,法律上存在一定的。

  有一种说法认为,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在校大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对于小费的赔偿,可以归入民法的范畴,直接适用我国《》等民事法律来调整和赔偿,但依此赔偿的数额略低于工伤赔偿的标准。

  但另一种说法认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实习生到单位从事实习工作,应当也属于“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所以理论上,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受伤也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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