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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税签下“阴阳合同”
www.110.com 2010-08-06 18:03

  双方签以避税,不想,“阳合同”被房产局判了“死刑”,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过户,只好合同。而中介此时却伸手跟买卖双方要中介费,遭到拒绝后,中介将买卖双方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没有当庭判决,但其中一被告已表示要向税务部门举报该房产中介。

  为避税签“阴阳合同”

  市民苗先生手头有点资金,想做生意。经过一番寻找,他看中了位于下关区江东中路的一处门面房。该门面房地处主干道,周边配套成熟,苗先生十分满意。去年4月1日,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房主李先生和妻子赵女士与苗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七十余万元。对于一个四十多平米的门面房,这个价格应该说是比较正常的。

  如果就这样成交,也就没什么事了,但最终闹到法庭上,就是因为中间有一段插曲:买卖双方决定签订“阴阳合同”以避税。所谓“阴阳合同”,是房产交易的一个潜规则,就是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用于拿到房产局鉴证的合同是“阳合同”,买卖价格比真实价格低,这样可以少交税,也可以说是假合同。而真正的合同是“阴合同”,“阴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才是双方成交的真实价格。通过“阴阳合同”,买卖双方都得到了好处,但国家税收会遭到损失。

  “阳合同”被“毙”了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阴合同”中进行一些约定,以避免两份合同成交价格不一致带来的法律风险。但是,“阴合同”能够执行的前提是,送去鉴证的“阳合同”首先要通过房产局的审核。如果连审核都通不过,那么“阴合同”等于废纸一张,毫无作用。此案之所以产生,原因正在于此。李先生夫妇和苗先生签的“阳合同”,标明的房屋买卖价格是61万余元。房产局核查后发现,李先生也是从别人手上买的房子,而这份合同上的买卖价格,只比李先生之前的买入价高了几千元。在房价如此高昂的情况下,有哪个房主会仅仅加价几千就把房子转手给别人?这个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合同,被房产部门“枪毙”。

  签“阴阳合同”是中介出的主意,还是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来的,记者目前无法查证,但可以肯定的是,三方事前都对这一方案表示认可并充满美好憧憬,但在房产局的审查面前碰了一鼻子灰。

  买卖没有成功,买卖双方自然不愿意付中介费给房产中介,他们一致声称,是中介出的主意,要不是中介恶意逃避税费,交易是不会失败的。中介却认为,交易失败不是他们的问题,他们已履行了居间义务,买卖双方应该按约定,各付5千块钱中介费。遭到拒绝后,中介将买卖双方告上了法庭。

  被告称要向税务举报中介

  在昨天的庭审中,记者见到了那份“阴合同”,这份合同上有几条补充条款,其中一条规定,如果,中介不追究双方违约责任。被告方据此认为,这是中介自己认可的条款,房产证没有过户,中介就没有完成自己的义务,怎么能再跟他们要中介费呢?但中介方却认为,不追究违约责任,并不代表不要中介费,他们的居间行为已经完成了,至于过户的问题,跟他们中介没关系。

  李先生的律师表示,中介的举动是想损害国家利益,现在还要求支付佣金,是没有依据的。苗先生的律师表示,他们不但不会付中介费,还保留向房产中介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举报该中介的权利。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为化名)关研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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