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免责条款 >
未成年人自杀能否得到保险赔付(2)
www.110.com 2010-07-08 11:00

    当然,如果本案的被保险人是已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将适用自杀免责条款,不予承担保险责任。不过,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两年内自杀是否适用免责条款,目前尚无定论。在保险实务中,一般认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的自杀行为,不适用免责条款,可以予以赔付。已满10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可以考虑协议赔付。已满14周岁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已经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故一般可以考虑适用免责条款,予以拒赔。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