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免责条款 >
免责条款产生效力的条件
www.110.com 2010-07-08 11:00

  一、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出具书面的保险条款。

  二、保险人必须就条款中的(即除外责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三、保险公司对于以上两点的义务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明示告知义务。

  投保人注意:

  一、保险公司是否将与订立的保险合同相配套的书面条款及时送达。

  二、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内容向你解释清楚。

  三、以上两点是否在保险合同中书面确认。

  如果少任何一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没有约束力,就是说,对于除外条款中的免除项目对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