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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客户欠款要回来(九)
www.110.com 2010-07-08 10:34

  集合众人向客户追欠款

  这种方法追讨债实际上就是债权人或讨债人纠集一大帮亲朋好友,利用人多势众的优势,强迫对方偿还债款。讨债人不是三个两个上门,而是一来就是一大群,这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范,或者说是否具有合法性呢?严格说,我国的法律条文没有 方面的具体规定。但是,有几点是可以明确的,就是债权人集众上门讨债带有"人多势众",胁迫对方就范的因素。集众上门将干扰对方正常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这种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方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尤其群体上门,容易扩大事态,以致小事变大,闹到无法收拾的地步,这就与讨债的本来目的相违背了。

  当然,一般说来,债权人或讨债人只是以"人多势众"这一点造成某种影响或声势,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不得不还债。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某市一家商贸公司的货款2.5万元,该村办企业在多次要求还钱无果后,采取了集众讨债的方法:一天上午,商贸公司办公楼前突然涌来七八十个男女老少,有的老人搀扶着老伴、有的妇女抱着婴儿,他们闹闹哄哄的,见办公室就进,见椅子就坐。该公司经理见势不妙,刚想溜走,就被一群婆婆大娘硬挡回了办公室,说是要"评理",要讨债,今天拿不到钱,大伙儿就不走了。该经理想躲躲不了,想说又喊破了喉咙也没人听他的,想上厕所都没法,厕所里也挤满了"债主"。就这样,又方僵持了两个多小时,经理实在没辙了,只好同意立即偿还债务。有的村民又提出,大家大老远地跑来讨债,只偿还债务不行,还要给大家发"误工补助"。最后经理不得已,又给每人发了1 0元钱才算"打发"了这群惹不起的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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