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理
www.110.com 2010-07-07 21:34
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原经济合同法均规定为无效。一为无效一为可撤销,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如何理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学者认为有三种解释:一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就是纯粹的国家利益;二是国有企业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才有这样的结论;三是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认为,对此,应当作狭义的理解,在这里就应当解释为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利益,不包括其他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的利益,实际上就是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不应在法律上作这样特别的保护。国有企业在民事流转中,是具体的法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是合同当事人;不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损害国有企业法人的利益的,应当作为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作为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对待。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另有条款规定,也不必在这里包含进去。
- 上一篇:违反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 下一篇: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相关文章
- ·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合同订立中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报废汽车欺诈手段订立保险合同出险不赔
- ·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吗?
- ·给外企的待遇不能损害国家国民利益
- ·论欺诈、胁迫之民事救济———兼评《合同法》
- ·期待精神利益在合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及计算问
- ·受欺诈所订立的保证合同效力
- ·合同解除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
- ·欺诈订立与劳动合同无效
-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 ·受欺诈所订立的保证合同效力
- ·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法院咋不撤销?
- ·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 ·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 ·买卖合同中常见欺诈手段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什么程
- ·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产生损害事实之信赖利益
- ·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产生损害事实之信赖利益
- ·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产生损害事实之信赖利益
最新文章
- · 什么情况下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
-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
- · 恶意通谋型无效合同
- · 质权合同是否有效
- ·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 · 无效合同的种类
- · 哪些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
- · 无效合同返还财产原则的探讨
推荐文章
- · 无效合同的种类
- · 分期付款合同效力认定案
- ·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 · 合同法之无效的合同
- ·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 · 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