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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www.110.com 2010-07-07 21:34

  有当事人遇到这一关于律效力的问题:由于拆迁所以把房子的防盗窗卖了。总价是一万多。结果合同双方签定以后让买方看下,结果买方溜走了。现在没法找到买方(买方系外来人员)。合同条款中只写了一次性付清,没写当场结清,也没有写违约后的责任。请问卖方可以单方面违约(转卖他人)吗?还是这个合同本来就是模糊、无效的?现在如果买方在半夜拆窗,可以阻止或者追究吗?

  法律快车许倩峰律师解答道: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产生合同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卖方没有收取买方的任何款项(如或者价款),通过各种方式都找不到卖方,且卖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拿防盗窗的,卖方可以卖给他人。依据《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卖方没有将防盗窗交付买方之前,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如买方未经买方许可擅自拆窗,系违法行为,卖方当然有权阻止。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人们在进行买卖时,必然十分关心自己何时取得或丧失标的物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财产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也应自交付时同时转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是不同的。在一般的货物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是,当事人可以在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另外,房屋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向政府房屋土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和登记,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自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后转移。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取得,也同样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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