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借款合同 >
购房出资还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
www.110.com 2010-08-12 14:06

  赵军和阿芳是夫妻,赵平和阿芬是他们的公婆。四人于2002年7月共同购买上海市某商品房,房产证上四人均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购买中赵平和阿芬付了首付A1万元,后又提前偿还了A2万元的银行贷款,其余银行贷款由赵军和阿芳偿还。2005年初赵军和阿芳因夫妻感情不合准备离婚,并进行了离婚财产谈判,至2005年4月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割。

  但就在此时,赵平和阿芬突然将赵军和阿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他们A3万元(A3=A1+A2)借款,并出示了由赵军个人名义写的借条。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赵军和阿芳因购放房及提前还贷向两原告赵平和阿芬借款A3元,为此,被告赵军向两原告出具了借条两份。尽管这两份借条由被告赵军一人出具,且被告阿芳也无法证明两原告与被告赵军明确A3万元系赵军的个人债务,两被告之间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未做过约定,因此,两被告应该归还两原告A3万元借款。

  一审法院根据,《》196条、2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4条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赵军和阿芳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平和阿芬借款A3万元。

  本案受理费B元,由被告赵军和阿芳负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