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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负责还贷
www.110.com 2010-08-12 14:07

  三门县六敖镇林某近日不幸意外身亡,留下了两笔未还的贷款共计27.8万元。对于仍沉浸在悲痛之中的家人来说,这是个不小的数目。幸而保险公司偿还了这笔贷款,避免了雪上加霜。

  原来林某为了扩大农场的经营规模,于去年6月份与今年2月份先后在六敖信用社办理了总额为27.8万元的贷款,并购买了三门县农村信用联社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联合推出的“借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了580元保费。上写明,贷款期间保险人若发生意外伤亡,由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赔付尚未偿还的贷款。

  事故发生后,人寿公司理赔人员向六敖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支付了27.8万元的赔付金。据该公司客户部经理邵爱萍介绍,这是该险种在我市赔付金额最高的一次。

  据了解,“借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台州分公司与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于去年年初合作推出的一项小额农贷险。这种保险费率仅为贷款额的2.5%。左右,保险期与贷款期一致,保费由借款人在贷款时自愿与信用社签订代理保险合同后一并缴纳。过去,农村信用社对外贷款,一般要求有抵押或人。对没有抵押或担保人,特别是从事特殊职业,人身风险比较高的贷款人则慎之又慎,从而形成了信用社难贷款和借款人贷款难的两难局面。这款保险的推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用社贷款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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