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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以“仅供参考”搪塞消费者
www.110.com 2010-09-17 14:15

    有些开发商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在制作楼书和宣传册时,基本不提及精确的数据、具体的信息。而且,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能完全避免主观因素的渗入。因此邱宝昌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能对合同大意,为避免今后在举证上出现困难,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尽量把广告楼书等的细则写入合同,这样才能有力地保障自己的。

  其实大多数楼书的宣传内容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也有少数开发商利用楼书来夸大宣传。不少消费者在发现楼盘实景与楼书不一样,与开发商对峙时,开发商总是以楼书上的“仅供参考”等免责申明推脱责任、搪塞消费者。而仔细看那“仅供参考”,隐藏在极不起眼的位置,因此,消费者总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

  邱宝昌指出,如果楼书或其他宣传资料上的“”不显眼,不足够引起消费者注意,就不能排除开发商对消费者“误导”之嫌。即使免责申明用大字号标出,开发商也不能堂而皇之地免除对消费者的相应责任和,否则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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