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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www.110.com 2010-07-07 20:16

投标须知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1)招标邀请
(2)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
(3)投标方须知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符合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略)
(3)投标设备报告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属文件时,不需提供)
(5)资格预审时所报的所有资料均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方应对"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范"所列的内容全部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准只对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2、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须打印,副本可复印)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
(4)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3、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专用袋中密封。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投标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交。 4、截止日期和时限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至开标现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招标方不再受理。
(2)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45天。

5、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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