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条件
www.110.com 2010-07-07 15:40
股票上市条件及程序
所谓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上市程序包括:①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
毕,召开股东大会,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②审查批准。由于发行人在发行准备阶段已经取得了交易所的上市,所以交易所在收到公司上市申请文件后,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和部分实质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③订立上市协议书。拟上市公司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与证券交易所签定上市协议书,明确相互间的责任、权利及义务。④股东名录登记。⑤披露上市公告书。在股票挂牌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⑥上市交易。
最新文章
- · 配股法律业务委托合同
- · 期货委托合同参考格式
- ·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 · 证券咨询服务合同
-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 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 · 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
- · 证券短信服务协议
- ·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 ·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
推荐文章
- ·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
- ·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
- · 股权证书
-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
- · 股权转让限制
- · 股权分置改革
- · 股份转让书
- · 股东股份转让
- · 债券承销
- · 可转债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