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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www.110.com 2010-08-14 16:35

承租人的主要与义务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光船期间,承租人应当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还应当按照合同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如果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7日的,出租人有权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是,船舶发生灭失或者失踪的,租金应当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其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如果租金已经预付,应按照比例退还。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的船长、船员直接控制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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