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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赠与
www.110.com 2010-07-07 14:45

6月1日以后,国家的新政规定:购买住房不足 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赠与的住宅则可以免征该税费。由于利益的驱使,近日,仍有个别中介公司在怂恿客人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赠与真的更省钱吗?其间将面存在什么风险?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顺驰不动产的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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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省5%税费

据介绍,如果按正常方式办理过户,目前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以下的税费:

买方:

A、契税:物业评估价×1.5%(商用用房或面积大于144平米的住宅税率为3%)

B、交易服务费:3元×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C、交易印花税:物业评估价×0.05%D、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产权转移每增加1人加10元)

E、证照印花:5元/本卖方:

A、交易服务费:3元×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B、交易印花税:物业评估价×0.05% C、营业税:物业评估价×5.5%(购买出证未满五年的)

D、个人所得税:物业评估价×1%(购买未满五年的)E、土地出让金:物业评估价×1%(房改房)

F、分摊面积楼价:分摊面积×成交单价(如果产权证注明未购买分摊面积的,总楼层为9层或以下的按照套内面积的10%计算,总楼层为10层或以上的按20%计算)

G、测绘费:房改房未购分摊面积的需征收。在广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珠江新城内)过户收20元,在海珠区过户收1.36元/平方米。

如果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将包括:A、赠与公证费:50元/平方米或评估价×3%B、赠与契税:评估价×3%C、登记费:50元(每加1人加10元)D、土地出让金:评估价×1%(房改房)

E、分摊价款:分摊面积×成交单价(楼宇未标明分摊面积的,总楼层为9层或以下的按照套内面积的10%计算,总楼层为10层或以上的按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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