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中的七线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规划红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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